XX市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XX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延长隧道使用寿命,适应公路交通运输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农村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隧道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根据隧道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水文资料、围岩地质条件、气候、交通量,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公路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地掌握隧道技术状况,保障公路畅通
第二章隧道养护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隧道养护管理实行三级负责制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也可由本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兼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应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检查和保养维修工作
养护道班(工区)设固定隧道养护工,协助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进行检查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审核管养单位提出的隧道养护维修工作方案,督促其小修保养工作的开展,考核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作质量
第七条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第1页共7页(技术员)职责:1
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编制隧道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小修保养工作
负责辖区内隧道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审核填写各种隧道检查数据报表,并按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