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制度XX县区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上墙资料一、法律援助申请1、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可以向XX县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1)案件发生在XX县区并且依法由XX县区司法机关立案或由XX县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近亲属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司法机关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无需申请法律援助,由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按照指定辩护程序办理
二、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1、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因经济困难不能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
(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直接申请)2、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案件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的刑事案件;(由司法机关指定)3、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刑事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直接申请)4、强制医疗案件
(由人民法院指定)-1-三、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第1页共3页1、法律援助申请表;2、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困难证明;4、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5、属于低保的,只须提供低保证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提交代理权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7、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