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略论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的背景、法律依据和意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前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律师资格取得制度1
法官、检察官的选任制度1995年前,中国没有对设立通过考试途径选任检察官、法官的制度
法官、检察官可由法院
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
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通过并实施,根据两法的规定,两院系统开始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即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
法院系统1995、1997、1999进行了三次考试
检察系统亦举行了三次
律师资格取得制度相对法官、检察官而言,律师资格考试是最早举办的法律师职业资格考试
1986年开始举行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规定考试取得资格才能申请执业
此后,1988、1990、1992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1993以后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至年共举行11次考试,通过人数述达18万人左右
上述三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范围
试卷组成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
在应试人员范围方面,律师考试主要面向社会,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而法院、检察院的任职考试主要面向本系统人员,非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员不得参加
在考试科目方面,律师考试的内容与范围最广,几乎涵盖了法学的所有学科
法官考试比律师考试科目要少,不包括国际法
检察官考试面较窄,主要限于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和经济法律相对较少
在试卷与试题形式方面,律师考试是四张试卷,试题主要是选择题和案例分析;法官考试和检察官考试是三张卷,试题形式既包括选择、判断、改错形式的客观题,也包括简答、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书写作等主观题
比较而言,后两者的主观题比前者占的比重大,形式多
(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提出、论证、出台针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统一的上述情况,法学界一直呼吁能够建立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法律职来来实际部门多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