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实行机构编制评估制度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有很多办法,实行评估制度应该是很好的一个
这个制度,就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机构编制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和估量,包括本级自我评估和上一行政层级对下一行政层级的评估
实行这个制度,法规有规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
实行这个制度,可预见的积极效果不少
一是可以进一步准确地掌握机构编制的情况
现在的机构编制管理,处在资料的统计和机构编制及新进人员控制的阶段,处于打仗似的“招架”状况
对于应该设立哪些机构,撤销哪些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等等,研究得较少
实行机构编制评估制度,通过调查研究,能够掌握这些问题的第一手资料,提出机构编制管理的合理意见,使机构编制更贴近于经济基础
二是可以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目前,“三定”文件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和业务范围的规定比较详细,总的是好的,但还有不足
主要是不够明确,甚至不知所云
有的甚至超越职权,例如有的工作部门的职责,就有“研究制定……方针、政策、法规”等字眼
究其原因,是上行下效,图省事,审查不严
实际上,各单位对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是清楚的,也是积极去做的
但是,我们有的机构编制部门对职能和业务范围的履行情况关注不够,不清楚这些单位是否真正履行了规定的职能,是否有交叉扯皮的情况,或者在职能上存在其他什么问题
实行机构编制评估制度,将各单位履行职能的情况作为评估的内容,可以促进各单位进一步履行职责,有利于把整个政府的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三是有利于机构编制的控制
现在,要求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领导职数和编制的呼声较高,上级业务部门以给项第1页共3页目给资金的形式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为了达到目的,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