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加强对中电电力公司内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公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科室,下属各分公司
第二章报告事项第四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一)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等1
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公司及以上重要会议精神
江西分公司的重要会议、文件、决策及有关工作部署
江西分公司及公司领导关于本单位(本科室)、本行业(领域)工作的批示、指示
(二)重要工作事项-1-4
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
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三)安全、质量、信访、稳定7
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维护检修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进京、到省、到市、到江西分公司、来公司本部上访和潜在的上访事件
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四)外出学习考察、出国出境10
公司本部各科室、下属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外会议、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公司本部工作人员,下属各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第1页共4页人出国出境
(五)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报告12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任免、交流、奖惩建议
干部职工涉及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科级以上干部个人廉洁勤政情况
公司本部干部个人提出病休、辞职,下属各公司正式在编干部职工提出辞职
干部职工因公致病、致残、因公死亡等事项
(六)其他重大事项17
公司本部物品(含房产)的购置、出售、出租或转让
以建委名义对外印发文件、签署合同等
干部个人重大疾病、突发困难及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现重大事件或变故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