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遏制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实现安全环保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二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第三条凡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项目立项到投产均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安全、环境监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第五条工程设计阶段:一般建设项目按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一)初步设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编制《安全设施专篇》和《环境保护专篇》,具体落实安全环境保护措施与概算投资
安全设施、环境保护专篇编制完成后,并随项目初步设计一并提交评审
(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遵循经评审通过的安全、环境保护专篇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第六条施工阶段(一)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循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1)建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制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及贯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惩措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