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精选5篇]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強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矿务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中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1)安全生产隐患危害程度按照隐患导致事故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
指可能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指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是指《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内容;集团公司、矿务局和矿有关文件专门规定的重大隐患
(2)安全生产隐患级别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隐患指难度较大,矿解决不了,须由矿务局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指难度较大,科室、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指须由科室、区队(车间)解决的隐患
(3)安全生产隐患类别按照可能导致的事故性质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灾和其它
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矿领导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质量科负责全矿安全生产隐患的综合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本专业、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落实整改和复查工作;生活公司负责后勤服务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工作;多经公司负责非原煤口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工作;凡检查单位都要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专人管理
各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工作负责;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