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制度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总则第一条为适XX县区煤气事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保证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经营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或用户
第三条液化石油气为易燃、易爆、有毒气体
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液化石油气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以科学技术为基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
为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对液化石油气的经营管理,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做到由城建系统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暂行规定以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和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国技术管理水平而制定的基本要求
在执行本规定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一章储存第五条储配站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
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设备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条必须制定和执行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安全防火制和巡回检查制等;建立完整的运行原始记录(包括压力、温度和液位等);建立设备档案;定期执行设备的技术检验和维修制度,以保证各类设备和监测仪表的完好工作状态
第七条储罐必须设有安全阀
大于100立方米的储罐宜设有两个处于工作状态的弹簧式安全阀
凡在安全阀与罐体间设置的阀门必须处于开启状态,并应有铅封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压力
安全阀应每年检验一次
第八条储罐必须设有直观的液面计(如平板玻璃液面计),并应标有最高液面充装量的红线标尺
每次充装完毕,必须检查液面计的准确性,当液面计损坏或液面不准确时,应查明原因并经修复后再使用
储罐上的压力表、温度计应随时注意检查,如有失灵现象,应即时更换,并应每半年检验一次
各类阀门应加强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阀门严密不漏,开关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