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查指导方案确保20XX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为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XX〕10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清理,现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围绕确保到20XX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
查找出存在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置,保证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和谐,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指导原则对不适应我市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
二是坚持法制统一,一是坚持服从并服务于我市工作大局
本次规范性文件的全面集中清理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局部法律的决定》20XX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局部法律的决定》20XX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请抓紧清理、修订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规定的函》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以保证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多少问题就解决多少问题
三、清理范围特别是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维护、行业维护、违反规定的乙肝项目检测等方面内容的二是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三是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本次第1页共3页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政府规范性文件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