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提名权问题探讨文章标题:规范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提名权问题探讨提名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道关口”,对于选好人用好人至关重要
对此,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深入的探索思考
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提名权问题的实践探索和问题剖析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提名,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
做好这项工作,可以比较好地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如何尊重民意的问题,解决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个人说了算的问题,也可以有效地遏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势头的蔓延
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提名权问题上,《干部任用条例》第三章的第十条至第十九条做了宏观的规定,概括起来就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也就是说,有三个方面具有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提名权:一是个人的提名权,二是组织的提名权,三是群众的提名权
至于其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详细全面的规定
在选拔任用提名权的问题上,各地近些年都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索,以前有的地方主要运用个人提名推荐和组织提名推荐,现在大多数地方主要运用民主提名推荐
但个人提名推荐往往不好把握,组织提名推荐往往引起众疑和众议,民主提名推荐往往众口难调,不好统一标准,但说服力和信服力较强
为了确保提名工作质量,现在我市采取的方法是:少用个人推荐、慎用组织推荐、主推民主推荐,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现实效果,能够适应现阶段的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要求,但从长远看,我们感到,仍然有潜在的局限性:一方面少用个人推荐、慎用组织推荐会削弱个人提名推荐和组织提名推荐的权力,与民主推荐来说,所占比例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