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切实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提高抗旱应急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抗旱减灾的应变能力,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轻旱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编制依据依据《水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防总《抗旱预案编制大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3分级标准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特别重大(Ⅰ级)干旱灾害包括:1
灌溉农业区(包括河西走廊各灌区、沿黄万亩及以上灌区,以下同)3~6月份的失灌率大于25%,或7~10月和11~下年1月失灌率大于35%;2
雨养农业区(指灌溉农业区以外的农牧区,以下同)的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70%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60%;3
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4
兰州市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大于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
重大(Ⅱ级)干旱灾害包括:1
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达11~25%,或7~10月、11~下年1月的失灌率达到21~35%;2
雨养农业区的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45~70%,且严重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60%;3
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7~10%;4
兰州市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较大(Ⅲ级)干旱灾害包括:1
灌溉农业区3~6月失灌率达5~10%,或7~10月、11~下年1月失灌率达10~20%;2
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