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报建申请资料业务受理范围及所需资料[2008-01-22]一、业务受理范围根据市、区审批权限分工,负责受理:1、区、街(镇)、村等所属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建设项目定点建设用地类申请;2、重点地段以外的区属单位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经区分局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申请;3、重点地段以外且除30层以上(含30层)和高度100米以上(含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外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筑工程方案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位于重点地段,曾由本分局审批,现已领取房产证的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扩建、加建、改建工程方案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4、由本分局审批许可的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5、在本分局申请报建、验收阶段发现的违法建设工程报本分局处理的申请;区城管大队移送本分局进行违法建设处理的案件;6、申请人来函提出的属于本分局行政职能范围的其他业务申请
“重点地段”是指国道、省道、铁路和规划宽度40米以上(含40米)的主干道临街(位于距规划道路边线50米范围内),以及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珠江广州河段两岸第一线,重点地区、文物古迹保护区、传统民居、一级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资料1、办理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外的规划建设业务应当提供ic卡号,首次来我局办理业务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先申请ic卡
2、办理各项规划建设业务除了根据业务分类要求提交相应当的特定资料外,均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立案申请表,勘测信息类业务提交备案申请表;第1页共17页(2)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验收类业务要求写明报批情况及现场状况;(3)授权委托书,原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