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考勤管理制度2
2工作时间2
1上、下班时间
公司机关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其余生产单位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
具体时间按各单位规定的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
2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3工作时间职工不得个人之间互相协商调换工作,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该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对待
4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准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如有带小孩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5倒班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回家吃饭,严格按交班制度执行
3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3
1凡职工因病、丧、婚、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方可交清工作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职工因事请假,各生产单位一天以内由值(班)长批准,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由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公司机关5天以内(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
凡需请病假的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才能请病假
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需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确需住院治疗的,凭特约医院证明,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4婚、丧、探亲、产假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所在单位办公室核准
5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由特约医院出据证明,确需休息者,视为工伤假,一律由厂司领导审批,各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否则视为病假,其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4请、消假的具体规定及工资待遇:4
1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
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奖金除以22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
行政人员事假每季不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6天,经批准的事假不扣工资,当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许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