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预案的分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企业(现场)应急预案和现场外政府的应急预案组成
现场应急预案由企业负责,场外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现场应急预案和场外应急预案应分别制定,但应协调一致
根据可能的事故后果的影响范围、地点及应急方式,建立我国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可将事故应急预案分为如下5种级别,见图
Ⅰ级(企业级)应急预案这类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一个单位(如某个工厂、火车站、仓库、农场、煤气或石油管道加压站/终端站等)的界区之内,并且可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域内
这类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个单位的力量来控制,但其影响预期不会扩大到社区(公共区)
Ⅱ级(县、市/社区级)应急预案这类事故所涉及的影响可扩大到公共区(社区),但可被该县(市、区)或社区的力量,加上所涉及的工厂或工业部门的力量所控制
Ⅲ级(地区/市级)应急预案这类事故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或是发生在两个县或县级市管辖区边界上的事故
应急救援需动用地区的力量
Ⅳ级(省级)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特大危险晶运输事故以及属省级特大事故隐患、省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省级事故应急反应预案
它可能是一种规模极大的灾难事故,或可能是一种需要用事故发生的城市或地区所没有的特殊技术和设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
这类意外事故需用全省范围内的力量来控制
Ⅴ级(国家级)应急预案对事故后果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边界以及列为国家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设施或场所,应制定国家级应急预案
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就应即刻实施应急程序,如需上级援助应同时报告当地县(市)或社区政府事故应急主管部门,根据预测的事故影响程度和范围,需投入的应急人力、物力和财力逐级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对事故的发展和控制进行连续不断的监测,并将信息传送到社区级指挥中心
社区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将核实后的信息逐级报送上级应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