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推荐]XX县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第一条为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案件卷宗质量,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已审结的一审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司法技术鉴定案件及各类再审(含审查起诉)案件,归档前,均应先评查后归档,切实把好案件的出口关
第三条评查工作由院长主管,审判监督庭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类案件的评查标准分别由各庭结合本庭特点,先草拟出初稿后,报审监庭修订,经审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评查方法:(一)案件审结后,在自查无误的基础上,即结即报(上诉案件除外),不受时间限制
报评的卷宗必须附填结案卷宗明细表后,再报审监庭评查
上诉案件中院退卷后,各业务庭须于当月报审监庭评查
(二)经评查认为合格的,审监庭加盖卷宗评查专用章后,移交档案室归档
凡属不合格卷宗或发现卷宗材料有需要补正和更正的,由审监庭提出补正意见,退回原业务庭补正,补正工作应在三日内完成,补正后,与新结卷宗一样,再行评查
经两次评查仍不合格或经评查发现有明显事实和程序上的错误或案件存有严重质量间题的,由审监庭报经审判质量监督委员会讨论处理
(三)卷宗评查后,各业务庭的结案数均以审监庭移送归档的案件数为准,并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四)评查工作采取双向监督,评查人员要对办案人员和所评卷宗高度负责,一丝不荀,严格监督
办案人员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有向评查人员提出申辩理由的权利
第六条评查标准:(一)评查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评查得分在95分以上的(含95分)为优秀卷宗,得分在85至94分的为合格卷宗,85分以下(不含85分)为合格卷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卷宗:1、卷宗得分低于85分的;2、事实不清、裁判错误或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3、退回补正后材料仍然不全的,或未在三日内重新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