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不断完善人社系统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着力打造服务型、效能型部门
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考核采取分级逐一方式进行
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考核领导小组逐一考核;其他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进行考核
全局所有考核对象采取统一的考核量分标准(考勤50分,考绩150分,总分200分)
各科室、所属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二、计分方法(一)基本分考勤50分
班子成员、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工作日期间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的,应向局主要领导告之去向
否则发现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考绩150分(具体分值见责任状指标)
考核按半年或年终采取自我申报、公开述绩、逐一过堂、集中考评、结果公示方式进行考核打分;对不宜直接计分的考核指标,由考核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分好、中、差三个格次进行考评定格
每个格次按好1—0
4—0系数折算计分
(二)加分1、荣获先进:获部省级: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市级:省厅或市委、市政府;县级:市局、县委、县政府(不含县直部门)综合表彰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获条线业务部门(部、省厅、市局内部业务处室、中心等)表彰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
其中:表彰个人的加相应分值;表彰集体的,按相应层级分别给予分管条线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2、典型推介
在上述层级会议上作先进典型发言的,按10分、8分、6分;作为书面材料交流或以文件(简报)转发推介的,按8分、6分、4分,分管领导、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以上加分项目,同一项内容获多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