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行政调解工作意见根据《综治维稳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我行政调解工作建设,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我社会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当前,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关键阶段,社会利益和群众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随着我城规划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类矛盾和行政纠纷逐渐增多,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群众诉求渠道增多,处理难度进一步增大
当前,局机关各科、队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使用行政调解的工作方法,及时化解我经济发展过程中规划建设领域出现的各种争议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全面推进城乡规划部门依法行政,以预防和化解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规划建设和居民违法违章建设等出现的矛盾纠纷,规范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防范和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切实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促和谐
三、明确城乡规划行政调解工作目标开展矛盾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是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最大限度地运用行政手段,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和纠纷,防范和减少城乡规划建设和居民违法违章建设等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
要确立“群众的纠纷在我这里止步”的工作目标,不把当事人往上级信访及诉讼渠道推
力争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0%,95%以上的纠纷化解在本级城乡规划部门
四、定义与范围(一)城乡规划行政调解定义实施意见所称行政调解,是指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在履行行第1页共4页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或执法监督过程产生的行政纠纷,对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行政纠纷,积极依法进行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