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为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培训和定期督促检查工作
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及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人员培训及检查督促工作
各科室、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件》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各科对本科所产生的一切医疗废物,均应严格按规定处理,不得私自随意丢弃,更不能再次流入市场,违者追究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并严厉处罚
二、各科在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后,必须及时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装入指定黄色污物袋或容器内,然后由专人负责用专用密闭桶运送至医院医疗垃圾暂时贮存地,与总务科接收医疗垃圾专职人员清点数量并做好移交登记手续,一式两联,科室及总务科各自保管交接资料,医院感染管理科将在每月5号之前,把前一月的交接资料收回,并与设备科的领取帐目相核对,各科的领取量与无害化处理的量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者,限期整改
三、医院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按相关要求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废弃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检验科室废弃标本、菌种保存液、残留血液等高度危险废物,应当先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暂时储存的病理性废物应放置在防腐液中,送外院病理检查或无害化处理
四、手术室、产房、传染病及其它科室排放的血性、传染性排泄物及污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严格消毒,达到规定第1页共22页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由总务科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