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督办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及时消除高发、多发和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五分公司高发、多发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一、高发、多发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着因其他因素再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有人员伤害,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或全部停工,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凡列重大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三、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认定后,上报分公司经理,同时相关部门下达局部或全部停工整顿,明确要求,限期整改,抓好整改跟踪落实。四、凡被挂牌的重大隐患醒目,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分公司对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隐患项目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职能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予以摘牌六、对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或确实有困难又未提出书面理由的由分公司统一管理整改,其费用从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支出。并对该项目根据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XX省长城建设第五分公司2013.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