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物品领用管理制度行政物品采购及发放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行政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本着“保证质量、节约开支、堵塞漏洞、避免损失、提高效益”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采购应当符合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优先采购低能耗低污染的货物和工程
三、行政部作为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执行部门,须详细进行采购物资的成本核算,有权根据各部门的具体使用情况选择产品的品牌、档次及供货渠道,从而控制产品价位,降低物资成本
四、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做到采购经手人员、保管人员、审批人员分离制衡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集团及直属全资子公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工程的采购管理(不包括生产材料及生产设备的采购),集团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二、集团行政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实行集中采购:1、单价在1万元,批量在2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家具;2、合同价值5万元以上公共工程按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执行
3、合同价值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第二章采购方式第四条集中采购原则上统一到集团指定的采购定点单位实施采购;如果没有集中的采购定点单位,则由各企业行政部与使用单位共同确定专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按采购规定第1页共5页及程序实施采购,分散采购由各企业行政部根据本企业情况组织采购
第五条行政采购以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为主,同时,可根据实际,采取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和直接采购等方法
一、公开招标采购指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参与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
四、询价采购是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