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机润滑管理制度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保部发电分厂文件能环发[2016]号电动机润滑管理补充细则1目的:为了强化各作业区现场设备基础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延长设备寿命,降本增效,进一步明晰、细化该项工作的可操作性,以公司各级部门管理文件为指导,特制定发电分厂电动机润滑管理补充细则
2依据的管理文件: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办法》sgssz12038、《润滑设备维修技术标准》sgsss-12-04-16、《润滑油脂管理标准》sgsss-12-04-18、《润滑油脂准入标准》sgsss-12-04-19、《润滑油脂选型目录》sgsss-12-04-20、[通用技术规程电气篇一]sgssg-s-dq、部《设备润滑管理办法》bsmcfq00z040113本细则适用范围:发电分厂管辖范围内采用润滑脂润滑的高、低压电动机,但不适用于微特电机、控制电机
4执行主体:各作业区电气专业班组
5给油脂记录台账:5
1引用点检编制的给油脂标准表格为基础(附件1),稍做修改作为台账(附件2),以插入对象的方式,用分表格记录相应的给油脂执行内容(附件3)
2台账内容在总表落实润滑“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在分表记录执行的动态情况
3新电机或旧电机更换轴承后须向相关方索取该电机的轴承厂家、轴承和所加注油脂的型号、注油量等信息并做好记录
4各作业区自行参照模板附件2和附件3制作台账,完善并制定内容
6重点设备、一般设备定义:6
高压电机、风机辅机低压电机、无备用的直接影响运行主体设备停运或减产的低压电机
2一般设备:重点设备以外的所有低压电机7有注油孔的电机加油量7
1重点设备参照设备厂家铭牌参数要求制定;因设备上无铭牌及无其他途径可获取参数的,则参照同类设备制定
长期运行的参照设备厂家铭牌参数要求制定;间断运行的在参照设备厂家铭牌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