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售后服务的管理,更好地提升公司的信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售后服务活动
售后服务工作内容(1)专人负责做好对于产品质量投诉信息(信函、传真、来电、来访)的管理:a)对顾客来访(或投诉者)的接待,接待人员做到热情、礼貌周到
对顾客提出的问题,接待人员在“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尽量解决好顾客提出的问题使顾客满意
b)顾客的投诉属非质量问题时,接待人员与顾客协商解决,并得到顾客满意为止
c)顾客投诉属质量问题时,接待人员将顾客反映的情况,填写在“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
对来函、传真、来电的质量投诉也由专人负责将顾客反映情况填写在“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并制定出解决投诉的方案
d)凡属产品质量问题,接待人员应在当天将“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和顾客投诉函件等交到质检部
质检部根据投诉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分析,提出采取措施意见,然后在“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的“处理意见”栏目中填写处理意见,并将此记录交给被委派的技术人员
e)被委派的技术人员根据此“记录表”上的处理意见,如省内发生的,则于三天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省外发生的,于一周内到达现场处理;边远地区发生的于十天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f)被委派的技术人员或检验员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的人担任,以保证服务质量
g)被委派的技术人员和检验员赴现场服务时,要根据“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的信息进行调查,调查时,必须仔细了解产品质量问题的产生原因
属本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的给予退换;属顾客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要求顾客给予有偿服务
h)服务完毕后,被委派的技术人员和检验员,要在“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的“处理实施情况”栏目中认真做好记录,并由顾客确认、签名
i)被委派的技术人员和检验员回公司后,及时将“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交到质检部
若属本公司产品质量问题,质检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