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人员(一)高校教师
(二)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三)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申报与材料审核
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和推荐
(一)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
(二)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三)教学工作(岗位工作)不具备基本条件,或近五年内教学效果出现不合格者
(四)科研工作不具备基本条件者
(五)申报教授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出现1B和1C,或2C,或1D者
(六)职称外语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规定证件者
第四条年龄不满40周岁申报教授或副教授,应分别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否则按破格晋升条件掌握
第五条晋升数额分配与推荐比例
原则上将各级各类晋升名额分配到二级单位
学校在二级单位成立(或单独成立)学科(评议)推荐组,按“X+1”比例排序向学校推荐
第2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第六条学校评审和推荐组织,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认真评议,按评审推荐程序,票决产生评审和推荐结果
教学工作(岗位工作)与科研工作基本条件第七条高校教师(不含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一)教授1
在学科建设规划、专业教学和课程建设计划制定与修订、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具有指导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能力
在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并满足下列条件:(1)完成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规定的副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其中,获省部级及其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的第1位人员,若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补贴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3,补贴工作量不计分数;兼任教学单位管理五、六、七级岗位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