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应急预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订的计划或方案。近几年来,丹凤县不断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着力提高应急预案覆盖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纵观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有些应急预案质量低,操作性不强。有的照搬照抄上级的、他人的预案;有的预案通篇都是原则性用语,上下一般“粗”,没有可操作的实际内容;有的执行主体不明,预案内容与实际工作脱节;有的文字冗长,拖沓繁琐,不切实际。二是少数应急预案相互之间缺乏衔接,协调性差。有的预案内容前后矛盾,应急响应级别和响应行为衔接混乱;有的预案没有征求部门意见和经过专家评审,预案之间衔接不够,导致发布后部门职责交叉,意见不统一,产生矛盾。三是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滞后。有的单位将应急预案制定后就束之高阁,对预案中规定的处置原则、要求、程序及技能等不进行培训,更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进行演练,使预案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有的在预案实施后发现有许多不适应之处,也不进行修订、完善,致使预案再次启动时出现问题。四是应急预案实施与现有投入很不适应。如预案中明确的应急保障,在实际中因财力有限,难以投入大量资金确保实现。此外,应急预案的修订、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等也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二、下一步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应做好的几个方面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的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制定应急预案必须注重预案的合法性、规范性要确保预案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使预案有法律依据,具有权威性。(二)在预案类别上注重针对性,避免千篇一律应急预案种类多样,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国家将应急预案大体分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五类。各类应急预案的功能和作用不同,预案编制的要求也就各异,不能千篇一律,必须注重其针对性。一是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体现在原则指导上,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是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总纲和依据,因此,编制时只能在分类分级、工作原则、预案体系、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原则规定,不可能提出处置的具体办法;二是专项应急预案应体现在“专业应对”上。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及部门为应对某类或几类突发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因此,编制这类应急预案时,必须对突发事件的具体类型级别、专门应急处置机构、应对方式及政策措施、具体处置程序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而不能笼统、含糊。否则,就缺乏针对性、专业性;三是部门应急预案应体现在“部门职能”上。制订预案时,必须明确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分类以及应对的组织机构,行动原则和处置措施等内容。尤其要突出主办部门职能职责及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做到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四是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应体现在“具体处置”上。编制预案时,必须确立基层单位是其内部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责任主体,强化各单位对各类危险源的防控和监管措施,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和具体的处置程序、方法。预案应一事一案,越简明具体越具操作性,决不能搞“大而全”。如制定农村应急预案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常见且易发生的山洪地质灾害、旱灾、火灾、森林火灾、动物疫情、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编制简明实用的应急预案。基层预案应明确“六个一”,即一个应急分队、一个24小时开通的值班电话、一面报警铜锣或一套高音喇叭、一个信息安全员、一套应急处置措施、一套应急设施设备。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就能做到在发现、报告、预警、指挥、处置等环节迅速到位,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