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制度变迁的梳理与批判性思考文章标题:立法制度变迁的梳理与批判性思考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强行政案件办案程序的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行使调查措施,保证了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在办案过程中必须采取的调查措施,在法律依据与规范方面却存在着严重缺失,造成很多民警办案缩手缩脚、惧怕被诉(告),或者胆大妄为、恣意行事、越权违法,群众对此反映也比较强烈
为解决上述问题,20xx年4月2日由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该规章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中经常使用的传唤、检查、鉴定、收缴等行政调查措施作了比较详细、较为切合实际的规定,经过一年多的实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实践也反映出一些立法与执法上存在的问题
[1]备受媒体、公众关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于20xx年10月22日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有关草案以下简称“一审草案稿”),于20xx年6月27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有关草案以下简称“二审草案稿”),并于20xx年8月28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xx年3月1日起实施(正式通过的法律以下简称“正式稿”)
其中在处罚的程序,包括调查措施等方面大量地吸收了“程序规定”的内容,在法规范的调整效果上与“程序规定”有着相当的重叠
上述法律与规章彼此之间构成了上下位阶的层次性法律架构,而且有着制度上的延续和变革关系,其中任何一个细微、乃至宏观的变化都为基层公安机关所特别关注
本文将追寻历史沿革的足迹,对有关调查措施的立法制度变迁作初步的梳理和批判性思考,以期发现实践上反馈的问题到底解决得怎样,第1页共12页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二、传唤与流动人口问题传唤是通知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