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消防应急预案1总则1
1目的提高对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平时各救援力量充分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准备工作,救援时按指令尽快奔赴现场协同开展救援,积极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控制事态发展、消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3适应范围适用于江门地区内发生的各类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火灾事故
4处置原则(1)政府领导,部门参与
所有灭火救援力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群策群力进行处置
(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
在灭火救援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各单位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3)逐级负责,妥善处置
灾害事故处置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逐级负责制,并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积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5等级划分火灾的标准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指挥2
1指挥机构(1)成立市灭火救援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灭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公安局分管消防的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