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绍兴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校青协)
本组织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参加全国青年志愿者的统一行动
第二条、校青协是在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青年志愿者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服务大众,服务社会的学校公益性组织
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校青协通过组织和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校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校青协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校青协志愿者工作的有效落实,高效开展;促进协会的发展与繁荣,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志愿者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不能抱着获取利益的心态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严禁在志愿者及服务对象之间推销各种商品、服务而获利
为防止金钱纠纷影响到协会的声誉,请志愿者、服务对象之间切勿轻易借出金钱、物品等
任何人利用青年志愿者组织或以志愿者的名义、标志进行非法活动的,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志愿者主要提供以下服务:1、助老服务;2、助残服务;3、助困服务;4、环保服务;5、医疗卫生服务;6、其他公益性服务
第八条、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应该坚持四个原则:1、自愿参加的原则;2、量力而行的原则;3、讲究实效的原则;4、持之以恒的原则
第九条、会员基本条件
(1)年满16周岁;(2)遵纪守法,富有爱心,具有奉献精神,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身体、技能素质;(4)根据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