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工作质量管理制度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1
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
本质量控制规程是指
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
专业咨询员自校4
1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2自校的主要内容:4
1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4
2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真确、合理;4
3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4
4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真确,理由是否充足;4
5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4
6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3专业咨询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
应说明而未说明,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4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
项目负责人审核5
1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