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市容管理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市区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根据市执法局总体整治方案,特制定我局开展市区路面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具体如下:一、组织领导在市、区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特成立我局交通市容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唐庄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翁长兴副局长、林庆钊副局长、郑民副局长、陈林荫组长担任,成员由局各机关科室科长(主任)、各执法中队中队长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市容科,负责交通市容管理综合整治期间的具体联络、协调以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林依光同志兼任
二、整治内容1、查处两轮摩托车在人行道、公共场所乱停车行为
2、查处电动车在临街人行道、公共场所乱停放,查处占道销售电动车行为
3、查处人行道占道摆摊设点
4、查处人行道占道销售二手车等乱象
三、重点查处部位和路段(一)市区各重点路段、主次干道(二)城乡结合部(三)汽车站、医院、学校、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周边
四、整治措施1、加强日常巡查管理
各街(镇)中队负责每天保证对重点路段、部位全面巡查1次以上
对零星出现的占道摆摊设点予以取缔;发觉人行道、公共场地“两车”横放、充电、占盲道等违规行为立即予以第1页共3页制止、整治
同时根据《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人行道占道销售电动车、二手车一律予以处罚1000元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予以扣押车辆处理;对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在临街人行道乱停放的分别予以处10元、50元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予以搬离到指定地点处理
2、开展集中执法
根据实际情况及各中队上报的难点问题,由局牵头或中队联合每周开展2至3次的集中执法行动,对主要路段、钉子户、以及群众投诉热点地区进行强力清理取缔,形成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到位
3、合理安排工作
整治期间,(1)各执法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