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行政政法财务工作总结与2024行政文员年度工作总结2汇编2024行政政法财务工作总结一、以“保运转、促稳定、促进展”为总体要求,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1、了解并如实反映单位各方面情况,找准单位需求和财政保障的切入点,使部门预算的编制尽量符合单位的基本情况,提高部门预算保障水平特别是项目资金的保障程度,满足单位工作的基本需要。2、严格执行XX年部门预算,加强对单位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执行情况的监督。3、加强与服务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主动上门服务,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出现的不可预见的特别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仔细了解情况,积极给予反映,努力帮助单位解决实际问题。4、及时向财政部汇报工作,积极争取财政部的指导和支持。XX年,财政部分别对我拾政法项目库”、“政法办案经费”、“监狱劳教项目经费”等给予了专项经费补助。二、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为加强新增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一是为法律规范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经费分配和使用行为,制定了《江苏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费管理办法》。二是为法律规范核应急准备资金的使用行为,制定了《核应急准备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江苏省清真食品保护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法律规范条例实施中的资金使用行为。2、根据已有的制度规定,加强对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一是做好XX年度政法补助专款项目执行的指导工作,帮助经济欠发达地第1页共7页区改善政法单位装备设施条件。二是仔细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做好“两庭两房”建设补助资金的分配工作。三是法律规范统筹诉讼费分配行为,除了对苏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实施专项补助外,集中资金解决重点问题,提高了统筹诉讼费的使用效益。三、深化调查讨论,加强制度建设1、制定两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在调查讨论、充分论证和征求部分市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制订下发了《关于制定全省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苏财行[XX]38号),要求各地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把基层法院、检察院的经费保障标准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基层法院、检察院的经费保障水平。2、提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要求。为保障并促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法律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核拨、使用和管理,我们会同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苏财行[XX]3号)。3、调整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开支标准。为维护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稳定监所秩序,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会同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开支标准的通知》(苏财行[XX6]49号),适当调高了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等给养费开支标准,保障了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4、制定我省国家安全部门“三特”奖励制度。为逐步健全我省国家安全队伍激励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部的规定,会同省国家安全厅讨论下发了《关于我省国家安全机关实施特别岗位特别人才特别贡献奖励制度的通知》(苏财行[XX]36号),对“三特”奖励的范围、审批程序、经费来源做出了明确要求。5、为了进一步支持消防事业,法律规范对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我们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江苏省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第2页共7页(苏公通[XX]175号)。6、为适应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改革的需要,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省级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标准的通知》。7、根据我省非税收入及监狱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法律规范监狱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我们出台了《江苏省监狱系统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还修订了《江苏省监狱系统罪犯劳动补偿费提取使用管理办法》,为构建“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法律规范运作”的现代监狱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矗8、为了切实做好11年全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经费保障工作,在对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经费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障意见。9、开展了全省归侨侨眷情况调研,在了解全省归侨侨眷人数和经济状况的基础上,理清和落实归侨侨眷的有关财政补助政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