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能回绝为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险待遇吗?征询:我是一个私人创办的小纱厂职工,今年生了一个女孩,听说每个企业都需要给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女职工可以据此享有一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比方报销接生费等。因而在休完产假后拿着跟生小孩有关的住院费、手术费和药费等收据到厂财务室恳求报销,但财务室的人却说私营企业的职工不能享受此种待遇,有关费用让我本人承担。请征询,是不是如他们所说?读者:李建梅答:所谓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临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效劳、生育津贴和产假,同时由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一种保险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工程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故此,你所在的单位以私营企业性质为由回绝报销医疗费用违犯了国家规定,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