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讨论极易产生不同内涵解读的创新性,我们不妨先从三个层面来定义和理解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一是可以颠覆传统金融的创新,不仅是在金融体系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的中国,而且在国际范围内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都具有颠覆性
二是在中国特定的政策环境下的创新,虽不具有世界范围的颠覆性,但属于利用互联网突破现有政策、体制、法律体系、市场结构等等限制因素的创新
三是纯粹技术上的创新应用,改进现有金融行业的业务效率,与金融互联网没有本质不同,只是互联网和金融相互融合的初始方向不同
一、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辨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辨的意义在于,如果我们认同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颠覆性,那么对金融的颠覆必定来自于互联网金融,而不是把互联网仅仅视为一个新技术的金融互联网
因为传统金融业难以改变自己的行业视角,无法从精神层面接受互联网自由、平等、开放的革命性
不久前某大行前行长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文章,明显露出自身难以逾越的局限
而腾讯与平安的合作告吹,不仅打消了互联网企业试图通过融合进而颠覆传统金融的念头,可能也打破了传统金融企图借助互联网技术巩固自身地位的幻想
金融企业之间、互联网企业之间、金融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多方大战已经开始
无论如何定义颠覆性,AOL可以收购时代华纳,腾讯就可以有收购平安的野心,因为银行资产规模再大也有估值的上限
然而,互联网要颠覆传统金融,则需要更深刻理解金融的实质,从互联网的角度解构金融存在的逻辑,从金融的命脉入手以减少试错成本
互联网企业也并非一定像其领导人高调宣扬的那样有互联网思想
在国内三大涉足金融的互联网巨头BAT中,马云虽然看上去对互联网的精神有很好的理解,但骨子里似乎残留着古老的帝王思想
尽管马云从解决电商的支付问题入手,正在逐步形成包括支付宝、阿里小贷、余额宝和传说中的阿里银行在内的阿里金融体系,但是非要让我把一个将自己的内部讲话编辑出版,还煞有介事地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