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为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师待遇、提高管理效益、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校人事制度如下:一、落实校长负责制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学校深化“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证作用,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形成“三位一体”立体管理的合力
学校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教代会讨论、审议决定
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党政干部聘用考核制、任用公示制以及校务委员会审议制
二、推行全员聘用制1、加强编制管理和控制
根据市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来聘任教职工
2、加强聘任合同制的规范管理
学校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
聘任期间为三年
校长和副职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中层领导由校长聘任
其他岗位人员通过教学水平、业务素质,思想道德,文化成绩、出勤等情况综合考评,择优聘任
到期将自然中止与校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劳动关系则需再签合同
3、考核:每年度对教职工岗位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指标为:德、能、勤、绩、廉
考核顺序:自我小结→民主测评→考核小组推荐→学校考核→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凡是考核合格和优秀的作为下一年聘任的条件
(2)对基本合格的教师延长一年试用期
(3)不合格的就不予聘任
三、落实学校人事管理(一)人事: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学校教师应享有下列权利:a、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b、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c、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
d、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