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八项制度分别为: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前向上级工会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运行职工(代表)大会各项程序,切实提高会议质量,进一步发挥上级工会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指导监督作用,特制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前向上级工会报告制度
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须提前十五天向上一级工会组织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工会组织收到报告经审查后做出批复,并就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提出修改、调整的意见,必要时应直接深入基层予以具体指导处理;上级工会一般应于接到报告3个工作日内按公文管理要求编号发文回复报告单位;上级工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回复的,视为对企事业单位报告内容无异议且同意开会;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上一级工会组织对下一级工会上报的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书面批复意见也要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以备查用
二、职工(代表)大会议案预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XX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运行职工(代表)大会各项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切实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提升职工代表大会质量和实效,特制定职工(代表)大会议案预告制度
本制度议案包括行政工作报告、企业年度计划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大会议案应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7至10天印发到每一名职工代表手中,由职工代表向本选区职工广泛征求意见
三、职工代表竞选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不断增强职工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升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确保职工代表履行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高质量完成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任务,特制定职工代表竞选制度
职工代表竞选工作要在本单位党组织(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职工代表竞选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