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天津市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树立良好的保险行业形象,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及《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具备保险代理从业资格(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经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登记注册,持有及曾经持有《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或《农村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统称《展业证》),在天津市辖区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个人,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包括保险营销员表彰奖励记录、保险营销员违法违规记录及其他不良诚信记录、保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险营销员的投诉记录
第四条保险营销员申请《展业证》时,应在《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申请表》上签署对本人诚信记录信息公开披露的意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天津保监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工作
第六条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对天津市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进行审核,建立统一的诚信记录信息资料数据库健全天津市保险营销员诚信档案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营销员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保险营销员个人基本资料、培训教育情况、业务情况、奖惩情况等内容,并按要求向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申报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
第三章诚信记录的内容第3页共19页第2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9页第八条本细则所指表彰奖励记录是指保险营销员受到保险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保险公司省级及省级以上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地市级及以上,以下相同)表彰奖励情况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