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系部安全防范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商贸旅游系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根据自治区、市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我系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办公楼场所安全防范规定1、制定严格的学生管理值班制度
规范值班记录,严格检查,防止突发事件出现
2、值班人员既是办公区域的安全员,也是学生管理的责任人
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学院安全保卫部门的要求经常巡视责任区域,及时发现问题
负责检查消防灭火器材的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3、值班人员应熟悉责任区域内各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等场所的情况,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的情况和报警设备的工作情况;4、各部门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教育师生员工共同遵守
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时的,应向系领导提出,并通知当日值班人员;5、假期中应将办公室、教室里面的贵重物品集中存放于安装防盗门或有监视器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存放;6、对于独立设有供水、供电、消防自动设施系统的房间还应采取以下安全防范措施:(1)操作规程应具体明确,制度上墙;(2)制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钥匙,杜绝无关人员进入;(3)系安全员要定期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4)发现险情与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二、实验室安全防范规定1、各实验室严禁存放危险品
如因实验需要必须存放时,应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实验室的布局和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2、各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防范的第一责任人
各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当上墙;3、对重点实验室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外,还必须明确责任人,落实“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双人领发、双人使用),杜绝流失或发生其它隐患;4、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登记造册,落实专人保管,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收、发、领、退等环节的登记制度;5、严格执行机密文件、重要资料、档案等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