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各项工作制度中共***镇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各管区、办公室,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提升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镇机关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镇委员会***镇人民政府2012年2月1日一、考勤制度第一条考勤工作由党群书记负总责,党政办负责点名、督查、统计、通报和存档
第二条考勤对象
镇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勤范围
工作日正常上下班和按要求必须参加的工作、会议、学习、值班等方面所涉及到的出勤情况
第四条考勤办法
考勤采取考勤机考勤、集中点名和随时抽查的办法进行
机关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并按要求参加各项工作、会议、学习和集中活动,不准缺勤、不准迟到、不准早退
第五条考勤规定
请假人员要提前将请假条交党政办保存
对考勤机考勤或集中点名时不到,又没有请假条或分管领导未告知公出的工作人员视为迟到,半小时后未到考勤人员补到视为旷工
婚假、丧假(直系亲属)、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由本人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提出申请,视病情确定病假时间,一般掌握在1个月以内,申请病休3个月以上的,按停薪留职对待
第六条处罚制度
事假每天罚款10元,病假每天罚款5元,旷工每天罚款20元,迟到每次罚款5元,集中活动期间加倍处罚
第七条请假手续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以请假条为准,请假人应填写由党政办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送交党政办备案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要先电话向党群书记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期满后未按时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因公外出人员要根据会议通知记录及有关依据,由党群书记在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