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解读新《环境保护法》解读1、为什么将保护环境确定为我国的根本国策?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根本国策”。根本国策是对国家经济建立、社会开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决定性妨碍的根本准那么。《环境保护法》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根本国策,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表达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首先,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开展的根本物质条件,是带有全局性的咨询题。缺少大气、水等任何一个环境要素,人类都难以生存,并对社会经济开展和人民生活产生严重妨碍。其次,保护环境具有长期性。改善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管是经济开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构造、改变公众的生活方式,依然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都是十分艰巨的任务。最后,环境保护是一项战略任务。我国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根本国策,表达了国家的意志,表达了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注重。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立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立、政治建立、文化建立、社会建立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立的主阵地,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立的根本途径,也是现代化建立中的一项战略任务,对将来的可持续开展具有决定性妨碍。2、为什么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史上最严的环保法?答:环境保护领域“守法本钱高、违法本钱低”的咨询题不断比拟突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重点处理了这一咨询题,提出多种强有力的措施。一是给予了查封、扣押的行政强迫权。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消费运营者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峻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能够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设备。二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消费运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遭到罚款处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能够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分数额按日连续处分。三是规定了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消费运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操纵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责令其采取限制消费、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峻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是规定了行政拘留。第六十三条规定:违背法律规定,建立工程未依法进展环境妨碍评价,被责令停顿建立,拒不执行的;未获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顿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转防治污染设备等躲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有以上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分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3、为什么将6月5日环境日在《环境保护法》中予以规定?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世界环境日最早是在1972年确立的。1972年6月5日,结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结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结合国人类宣言》,会议同时建议将本次会议开幕日这一天,即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1972年10月,第二十七届结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我国从1985年6月5日开场举办纪念世界环境日的活动。自此之后,我国每年的6月5日都要举办纪念活动,并依照结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的世界环境日主题,确定中国的环境日主题。《环境保护法》通过国家立法方式,将每年的6月5日这一天确定为法定的环境日,说明了我国对环境咨询题的认识和态度,关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认识,加强每一个单位、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全国人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热情,从而对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开展,推进生态文明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6、为什么称环境监测是环境治理工作的根底?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