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制度篇一:图书借阅制度篇一:图书借阅制度图书借阅制度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
一、借阅权限1
教职工可借阅文艺类图书(i)1册,借阅期限30天;其他类图书5册,借阅期限90天;假如不借阅文艺类图书,可借阅其他类图书6册
学生可借阅文艺类图书(i)1册,借阅期限5天
非本校人员借阅图书,一次只能借阅一册,期限5天
二、考前须知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书手续,“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由别人代借
2.大型工具书、图册、画册只能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4.选书时,请留意保持图书的排架顺序,阅后请放回原处
借书请到借书处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将图书带出借书处者,按窃书处理
5.请不要携带书包、书夹、私人图书、雨具、饮料、食物等进入书库
6.应保护图书,防止丧失,严禁在书中圈画、批注、撕页、污损;关于已损坏或丧失的图书,原那么上要求购置一本一样的图书归还,如属确实无法买到的图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7.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在书库内接(打)、大声喧哗、吸烟、乱扔杂物,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读者如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9、如因工作需要,图书馆有权催回已借出图书,读者请按通知日期交回图书
三、续借凡需要办理续借手续的读者,可在该书无人预定的情况下,在所借图书到期前10天之内,在图书馆网页上本人办理续借手续,也可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图书自续借之日起计算,借阅期限30天,每位读者每册图书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文艺类图书不可办理续借手续(社会科学部的老师除外)
四、超期图书借阅后请按期归还,凡逾期未归还者,视为超期
超期图书,每册每天收费1角
所有读者(学生、教职工)在图书到期后第3天起开场计算超期金额,每人每册图书按0
1元/天计算
假如读者的超期金额累计不超过2元,读者可本人决定缴纳超期费的时间,本次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