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法律服务所规章制度汇编一、岗位职责(一)主任职责1、组织全体人员及时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达的文件决定等;2、负责本所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业务素质;3、主持本所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4、组织本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及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5、聘任业务部门负责人,聘任与辞退辅助工作人员;6、负责本所的财务管理工作;7、负责本所各种会议决议的履行,并与全体法律工作者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副主任工作职责1、协助主任完成本所行政管理工作;2、负责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全体人员政治素质;3、负责本所全体人员的业务质量和内务考核工作;4、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等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召开的管理会议,落实上级工作要求;5、负责法律服务所档案,图书和资料的管理工作;6、完成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责1、严格遵守司法部《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XX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做合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第1页共1页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所内规章制度;2、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办错案、办假案、办人情案,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4、努力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优质服务”的宗旨,热情服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坚持依法办案;6、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咨询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知法、守法意识;7、努力完成主任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四)内勤人员职责1、负责本所文件、信件的收发、登记、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做好上级下达工作;2、负责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