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2006年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进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
它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工作作风、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性思维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目的和要求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加强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2、培养学生实验研究的能力、技术经济分析和组织工作的能力、撰写科技论文及学术报告的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等;3、培养学生调查、收集、加工各种信息的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4、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及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5、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并按教学基本要求开展教学工作
二、组织领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协调与管理,各学院具体组织落实
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应对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具体任务为:1、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院长担任,成员一般由各专业建设负责人组成;2、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成员制定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和实施细则;3、组织与落实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1)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成员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学生选题;(2)审核指导教师资格;(3)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批准设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5)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管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