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什么意思篇一:童养媳咨询题概述童养媳咨询题概述在中国婚姻制度史上,常常流行着一种如此一种特别的婚姻方式。即当女儿还没有到达成年,便首先由父母订定婚约,后来由于种种缘故,便提早送到婆家抚养,待男女成年后始行结婚,这一种婚姻方式确实是我们所说的小媳妇,即童养媳。关于童养媳的称谓,因地区不同而不同,有称团员媳妇的,有称养媳妇的,仅仅以河北为例,关于童养媳的称谓就达17种之多。这种称谓不仅代表了对男方家收养幼女的身份特征,还提醒了一种特别的婚姻风俗。而童养媳结婚,那么被称作“圆房”、“开床”等。童养媳之涵义要理解童养媳的涵义,就必须对童养媳这一术语进展一个较为完好的剖析。古时妇女地位卑微,夫妻的地位严峻的不对称,如“邦君之妻,君称之曰夫人,夫人自称曰小童。”即已结婚之妇女在本人的丈夫面前,为了表达本人的无知以及本人谦卑的地位,只能以“小童”来自称。又“夫人自称于天子曰‘老妇’,自称于诸侯曰‘寡小君’,自称于其君曰‘小童’。”依照唐朝孔颖达对其注疏曰“小童,未成人之称,自谦言无知也。”假如说小童仅仅是对已经结婚的妇女的自称,而郑玄那么吧这种称谓扩大到了整个妇女阶层,依照其对《礼记》的注疏,即“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如此不管妇女婚否,把妇女的地位完全固定化了,在本人的夫君面前,在世人面前,她们只能以卑微的小童身份出现,没有本人的地位可言。前文已经提到,关于邦君的妻子,邦君称之为夫人,然而,它仅仅习惯于统治阶级,并不能适用于整个阶层。依照《礼记》的记载:“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随着夫君的身份地位的变化,其妻子的称谓也随之变化,且有贬低的意味。古时尊贵者对卑贱者的妻子常常以新妇来加以界定,而卑贱者为了回应尊贵者的这种称谓,也以新妇加以回应,即“今之尊者斥卑者之妇曰新妇,卑对尊称其妻及妇人自称者那么亦然。”然而,在这种称谓演化的过程中,那么又有所变化,“不学者辄易之曰息妇,又曰室妇。”这是我们所见到称呼妻子为息妇最早的出处。今人演化为媳妇。所谓媳妇,依照台湾学者陈金田的解释,那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即“广义不分已与子结婚之女及已订婚之女,狭义那么指已与子结婚之女。”对已经订婚的未成年女子,送往夫家抚养,那么往往在其前面加一个“童”,一方面连续了古代妇女对本人的称谓,描述年幼无知的卑微身份,另一方面那么是为了增加韵律的考虑,故称之为“童养媳”。童养媳史概要关于童养媳的起源咨询题,今人众说纷纭,依照《华阴县志》,认为童养媳起源于《春秋》的待年之女。依照《春秋》的记载“而齐女待年未及,故庄公越礼不顾。”意思是齐国的女子还没有到达结婚的年龄,而庄公不顾礼节的约束,就把齐女迎回了家中。依照古时女子十五而髻,即女子十五岁才算成年,这时待年未及的女子不管在生理上依然心理上都还没有成熟,因而这一种婚姻关系便没有真正的实行,因而庄公所娶待年之齐女可能是以童养媳的身份出现的。又“古者诸侯之娶,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参骨肉至人,因而息阴讼,阴讼息,因而广继嗣也。当时虽无其人,必待年而送之,因而无望求,塞特别也。夫人薨,不更娶,必以侄娣继室。”这里说到了诸侯娶妻的陪嫁人员,在这里说的特别清晰,即诸侯的原配夫人去世之后或无法生育的时候,诸侯就以其原配夫人的陪嫁人员来继承其夫人的地位,即“礼,适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适侄娣,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而这些人当时正处于“待年”之中,畜养在诸侯家中,因而也有类似于今天童养媳的意义。因而古时诸侯为了继嗣的需要,需要畜养一些未成年的女子在家中,而当本人的妻子无法满足这一方面的需要时,就会用她们来替代本人夫人的位置,这确实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童养媳的雏形。童养媳正式出现于正史之中,始于三国时期,如陈寿撰《三国志》中记载“其嫁娶之法,女年十岁,已相投许,婿家迎之,长养以为妇。”在这里说的特别明白,女孩十岁的时候就互相定了亲,由夫家领回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