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模板
一、公司是否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非上市公众公司监视治理方法》第四十五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治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方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为_______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_____名、法人股东_____名、合伙企业股东_____名等;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东为_____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_____名、法人股东_____名、合伙企业股东_____名等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综上,本所律师认为,xxxx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视治理方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定向发行的条件
(假设有相反情况,请另行说明):二、发行对象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视治理方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方法所称股票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以下机构或者自然人:(一)公司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核心员工;(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治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按照《投资者适当性治理细那么》第六条规定,“以下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视治理方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二)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按照《投资者适当性治理细那么》第三条规定,“以下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