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李瑞明自2003年开始,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速度很快,在为部分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很多问题,从而使这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限制了这项制度在改善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的作用
所以本文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其间所遇困境着手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提出可行对策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造福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为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促进农村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一、回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2003年1月,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所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一个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筹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
并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两到三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同时树立到2010年在全国实现新农合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农民的目标,以减轻农民的负担,以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2004年1月,为了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发展,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切实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收缴方式、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合理设置统筹基金与家庭账户、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农村质量和购销监管等十六个方面做出了具体指导
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同时不断调整完善试点方案,以做实试点工作
2006年,卫生部联合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