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有利于学校科学规范的管理,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学校依据本条例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
享有知情权、申辩权、申诉权;对纪律处分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开放教育等其他学习形式的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七条违纪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由违纪者赔偿损失或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第九条班级或其他团体违纪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班级或团体负责人的责任,依据情节,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对违纪情节严重的团体给予改组或解散
第十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二)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三)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有立功表现的;第十一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分:(一)策划、煽动闹事,扰乱校园秩序的;(二)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打击报复的;(三)违纪后认错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