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资产处置操作办法五篇范文【法规名称】XX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颁布部门】XX市政府【发文字号】邢政[2011]21号【颁布时间】2011-09-01【实施时间】2011-09-01【效力属性】有效【法规编号】574023什么是编号
【正文】XX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XX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具体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对其持有的国有股权或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等行为
具体指企业对所持有或所属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单位价值五万元以上的车辆、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生产工具、通讯器材、电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行为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采取以下方式:(一)企业国有资产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划转;(二)企业国有资产以有偿的方式变更其资产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收益的有偿转让;(三)企业国有资产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持有权的情况下,收取相应收益的出租出借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履行企业申请、提交文件资料,审核批准,资产评估,确定底价等程序
第六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由资产占有单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按照下列规定向市国资委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报告:(一)国有独资企业的资产处置,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处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没有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三)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公司的资产处置,国有股东代表应事先报告派出单位(产权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