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驳运输信息化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文件交运发[2012]78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关于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进一步规范长途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理,方便群众出行,保障乘客安全,经商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3年1月20日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13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是指通过在客车运行途中选择合适的地点,实施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或换车换人,由在接驳点上休息等待的驾驶员上车驾驶,继续执行客运任务的运输组织方式
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既可以使驾驶员得到良好的休息,防止疲劳驾驶,又可以避免客车夜间停驶产生的诸多问题,有效提高长途客运夜间运行的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
对于整合优势资源,优化运输组织,推动长途客运企业网络化运营和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促进道路客运行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要充分认识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试点先行、安全第一、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
二、认真制定接驳运输试点工作方案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省长途客运线网现状和线网规划,认真组织编制本省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步有序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
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应包括接驳运输企业、线路、车辆及驾驶员休息安排等情况,接驳点设置及接驳点工作流程、监第1页共5页管措施,试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
拟申请接驳运输试点的客运企业需编制本单位的接驳运输具体方案,通过车籍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