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首问责任制度5篇第一篇:信访首问责任制度信访首问责任制度一、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负责接待或调查了解工作人员为信访首问第一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范围:1、首次接待群众来访(电话),并负责处理答复群众群的;2、署名信,经领导批示调查,需向群众公布结果的;3、上级交办,需在规定时限内报结的;4、负责处理片区内群众集体上访的分管领导;三、首问人必须按来访服务承诺接待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四、首问人工作范围内可解决的事项,立即予以处理,不得推委
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应告知上级或指引对方到相关部门处理
五、一般信访问题处理后,要记录备案,对重大复杂问题处理,经请示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采取适当的方式答复群众
六、办理信访问题的室和个人,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并答复群众,答复的方式可发信函或电话告知
七、首问人接访群众不热情,接听电话不认真记录,造成遗漏重要情况,以至引发群众重复上访或越级信访的,给予首问人口头警告一次
八、首问人不负责任,遗忘领导交办的事项,或查办信访问题久拖不结,答复群众敷衍塞责的,引发群众集体性上访,后果严重的,给予首问人书面通报批评,并负责挽回影响
九、来访人反映问题,如对方要求保密的,首问人不得泄露或在公开场合中扩散
如首问人故意泄露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首问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篇:13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及首问责任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务院及XX省《信访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重视信访工作,工作被动,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的,采取以下办法追究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
1、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属实,但因责任单位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导致群众进京上访或重复到省、市和区上诉的;2、进京或到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