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等16项制度5篇第一篇: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等16项制度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方案,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首问责任制第一条首问责任制是指群众到我局各中队、科室(服务大厅)办事,该中队、科室(服务大厅)被询问到的第一位行政执法人员要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责任的制度
被询问到的第一位行政执法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结
做到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第三条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中队、科室和其他责任人
其他责任人一时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群众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进行记录,并负责及时转交其他责任人
对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明确答复对方
第四条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出说明,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否定报备制度第五条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过程中,如果与管理服务对象发生分歧,或是我局内部承办中队、科室之间意见不同,产生否定办理事项的,必须将否定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备
第六条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否定报备:㈠管理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宜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㈡管理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宜不适宜予以办理的;㈢行政处罚案件中,办案中队与督查科就案件事实、证据、第1页共54页适用法律、行政处罚裁量等意见不一致的;㈣其他必须报备的否定情况
第七条否定报备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㈠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管理服务对象)及联系电话、地址等;㈡申请办理的事项;㈢被否定的基本情况及原因;㈣经办部门中队(科室)名称、经办人员姓名、报备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