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治理制度篇一:文化市场监管制度马峡镇文化市场监管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治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活泼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马峡镇镇行政区域文化市场从事运营、治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消费者,必须恪守本条例
第三条文化市场治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效劳、为社会主义效劳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运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舞和支持开展健康有益的运营活动,禁止和取缔内容反动、腐朽、淫秽、渲染暴力、鼓吹封建迷信以及赌博等非法运营活动
对净化、繁荣文化市场有突出奉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文化市场开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打算并组织施行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文化市场运营活动,是指主营或者兼营以下业务:(一)营业性演出;(二)从事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运营活动和电子游艺厅、台球室、保龄球室及综合性游艺运营活动;(三)电影拷贝的发行、放映;(四)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五)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六)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品的收售、展销、拍卖;(七)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八)其他文化运营活动
第二章治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治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文化市场运营活动的监视治理
文化行政治理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运营活动的监视治理;新闻出版行政治理部门负责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运营活动的监视治理;广播电视行政治理部门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和电视剧(片)买卖的监视治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并监视执行有关文化市场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治理制度,制